工作职责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先进核能专委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定先进核能专委会年度共享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审定先进核能专委会成员的加入及退出;
(四)制订先进核能专委会工作规章制度;
(五)审议相关共性问题研究的课题立项及研究成果;
(六)其他需要审议决策的事项。
先进核能专委会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先进核能专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先进核能秘书处”),与协会国际合作部、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联络办公室合署办公。先进核能秘书处负责为先进核能专委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协调开展相关活动,统一管理工作成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编制先进核能专委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二)编制先进核能专委会年度共享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组织编制先进核能专委会工作相关文件;
(四)征集并提出共性或专项问题联合研究课题立项建议;
(五)开展先进核能专委会年度计划安排的相关活动;
(六)开展先进核能专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先进核能秘书处人员由国际合作部专职人员和先进核能专委会成员单位挂职或借调人员组成。